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5号)精神,我们根据《网赌的十大网站老品牌网站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csczjjingjianke@lc.shandong.cn
2.通信地址:十大老品牌网赌东昌西路119号十大老品牌网赌财政局
3.联系电话(传真):(0635)8681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附件:《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级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25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现就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市级生态环境规划与综合性政策、跨县(市、区)生态环境规划、市级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的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制定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全市主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全市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抽测,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以及执法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辖区内非市级承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及执法检查,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地方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全市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全市性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监督管理,全市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及以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监督管理,陆源污染物入河管理等,确认为市与县共同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级辖区内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县级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县级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县级辖区内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重点监控点)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县级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信息发布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跨市界、重点流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通过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意向的个别危险废物种类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水(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县级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照确定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涉及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2020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5号),为我市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指导,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起草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对于确保财政生态环境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分别明确了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整体包括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两个部分。
无意见建议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