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我们根据《十大老品牌网赌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了《十大老品牌网赌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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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
十大老品牌网赌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根据《十大老品牌网赌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中央与省、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市与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市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级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由县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县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县共同事权。市县共同承担高速公路中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2.普通国省道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向省申报全市规划项目的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以及市级投资部分的预备费等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共同承担省级委托的日常养护具体执行事项,普通国省道城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普通国省道改建、管理、运营、养护工程实施,普通国省道新建及改线工程建设、公路管理、应急处置等支出。具体包括路基土石方、边坡防护、防护支挡、边沟等路基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路基工程,小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停车区、服务区工程,绿化、环保和景观设计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县级投资部分的预备费等支出责任。市级对跨县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改建工程中超出省定建设标准(路基、路面及桥梁宽度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四车道一级公路、两车道二级公路,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公里)部分的相应支出,拟纳入普通国省道网的产业园区道路、收费公路及连接线、高铁站及机场连接线等新建或改线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
3.农村公路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予以补助,重点向县乡公路倾斜。
县级事权。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事项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
市级事权。承担市级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除省级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监督管理中除省市级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港航
1.内河航道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内河航道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共同承担京杭运河等主航道除省级负担以外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京杭运河船闸等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及运营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京杭运河等主航道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承担地区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2.陆岛码头、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三)铁路
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县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和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由市级或委托中央、省级企业实施。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自行提出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上述事项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按照“谁决策、谁负担”的原则共同承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含市属企业)出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铁路运营分红、财政支持等渠道筹集。
县级事权。县级(含县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县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由县级(含县属企业)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和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由县级或委托中央、省、市级企业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征地拆迁职责;承担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县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管理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县或项目法人单位实施,也可委托中央或省、市属企业实施;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等职责。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自行提出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四)民航
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民用机场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民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级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批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根据全市机场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共同承担市级控股管理民用机场(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共同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市级(含市属企业)出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铁路运营分红、财政支持等渠道筹集。
县级事权。县级(含县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以外的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批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级控股管理机场(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并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组织实施。
(五)邮政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市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建设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可结合财力情况,给予快递进村适当支持。
县级事权。负责县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进居民小区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由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
(六)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1.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
市级事权。承担市辖区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城市交通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相关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轨道交通企业、客运企业实施。
县级事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城市交通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相关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轨道交通企业、客运企业实施。
2.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市级事权。负责对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事项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事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3.交通工程质量监督
市级事权。负责全市除省级负责部分外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含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负责跨县(市、区)水运工程(不含农村公路桥梁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含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独立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应急保障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县共同承担除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与交通动员能力建设管理、省以上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由县或有关企业实施。
市级事权。市承担市本级的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省以上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县级事权。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省以上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维护、运营、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5.其他交通运输发展事项(从第一条调整到第五条)
市县共同事权: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结构调整、运输枢纽、集疏运体系、绿色交通及污染防治、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改革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目标,准确把握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按照现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年6月11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2021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2号),为我市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指导。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起草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交通运输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对于确保财政交通运输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和参考了中央、省和周边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梳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事权项目清单,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现在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公路(4个分项)、港航(3个分项)、铁路、民航、邮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5个分项),共六个方面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整体包括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两个部分。
2021年6月11日
没有收到意见建议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