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的十大网站老品牌网站医药技工学校职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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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市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方案(试行)。
一、评审办法:
符合省市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按照省、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各计分项目审核表,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本人签字确认、在学校进行公示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上报人选。
二、评审条件
1.符合省市职改办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规定。
2.在编职工满一年见习期方可按规定进行职称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一年申报。
4.一年内旷工5天以上,累计病、事假超过50天以上者不允许参加当年评审。
5.违犯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以上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得参加评审。
8.完不成学校重点工作任务的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9.不在岗位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审;经学校领导批准返校工作的,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职称申报。
三、量化计分办法
(一)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
本项内容主要是指参评人员参与各系部全日制在校生的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由教务科、学生科认定,教学工作实绩期限为近3年,班主任工作实绩期限为近3年。
1、教师任课工作量:根据教务科制定的课时量,每学期满课时加8分;每学期超课时的,根据所超课时量分别加10-16分。
2、班主任工作量:根据学生科每学期担任班主任者加6分;每学期同时担任2个班班主任者加8分。
(二)论文、著作:
1、论文是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公开出版的其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需在职改办指定的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知网、中国国家图书馆这四个网站能检索到。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2、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和著作。核心期刊一篇计10分。国家级需是部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一篇计5分;省级需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或是各高校学报,一篇计4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一篇计3分,如是合著论文第一作者计满分,从第二作者开始依次减半。
著作: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8分,编委6分;省级规划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6分,编委4分;校本教材主编6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
各种练习册、习题集、论文集不计分。
(三)教学成果:
1、课题: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省部级课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达的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市厅级课题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课题和山东省技工院校重点课题、省教育厅的中等职业学校研究课题、其他厅局的技工学校或中职院校教学或科研类课题。
证书上需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及公章,并明确注明成果。国家级(包含)10分,省(部)级以上5分,市(厅)级3分。成果多人参计的取前三名,第四名至第六名减半计分,第六名以后再减半计分。
2、教学成果: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和人社部颁发的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科学技术奖、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市厅级奖励包括:省人社厅举办的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研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全国性教学比赛是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的比赛。全省性教学比赛是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的比赛。全市性教学比赛是指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
计分标准:
国家级成果: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 分;优秀奖计4分。
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 分;优秀奖计2分。
市(厅)级成果: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 优秀奖计1分。
(四)荣誉奖励:
计分项包括: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
(1)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依据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文件为准。
(2)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奖的,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
(五)继续教育(含企业锻炼):
1、培训与能力提升: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圆满完成相应学时,完成相应课时加1分。
2、通过在职自学取得相应证书及执业资格证的加1分。
3、企业锻炼:计分年限为近5年。
有到企业锻炼经历,(包括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经历)的加1分,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单位好评的,加1分。
(六)任职年限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1年计1分(按整年计算),计算时间从聘任现职之日起,最高不超过16分。改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按照原职务和现职务合并计算。
(七)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
没课又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按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按本部门考核办法,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按本次参评人数本项的平均分对应合格等次,平均分的百分之一百一对应优秀等次,平均分的百分之九十对应基本合格等次。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推荐。
2、评分所有涉及项目除论文和年终考核外不累计记分限计最高分。
3、如出现分数并列,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得分确定排名顺序。
4、如果本文与省职改办新政策有冲突,以省职改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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