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的十大网站老品牌网站人民医院投诉管理首诉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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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家属在就医诊疗过程中或者员工在本院工作期间,对医疗服务行为、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或诉求。
2、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3、首诉接待科室是指接待投诉人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待人为首诉接待人。
4、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科室接待人员应当积极处理,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立即协调解决;对于属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引导投诉人到诉求管理中心或相关科室投诉;投诉人不愿到相关部门投诉的,应当先做好解释疏导和投诉记录,主动告知本院的投诉流程和途径,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诉求管理中心。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推诿和回避。
5、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诉求工作台账》,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6、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处理意见;
8、对于“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各科室在接到转办通知后,情况紧急或能够立即办理的,当即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按规定回复诉求管理中心。
9、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并向诉求管理中心报送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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