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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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好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学与教科研并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的总体要求,根据《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赋分办法如下:
一、业绩赋分
(一)教学业绩赋分
1.教学工作量赋分
按考核期限内实际完成的周平均课时计算,应完成的周平均课时以学院下发的文件为准,完成学院规定的周平均课时赋分120分(基础分值)。课堂教学工作量与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分项计核,实际完成的周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每超1课时,则在基础分值上加2分;非课堂教学基础分值为0分,专职和兼课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周平均课时每超1课时,则在基础分值上加1分,封顶线为20分。未完成学院规定的标准课时任务的,周平均课时每少1课时,扣10分。考核期内无教学工作量的,该项不记核分数。
教师实际完成的周平均课时等于考核期限内教师实际完成的课堂教学总课时数除以考核期限内学院安排的总教学周数,每学期的教学总课时及教学周数由教务处提供。因岗位调整或新的文件精神导致周平均课时发生变化的专兼职教师,其周平均课时分段进行计算。
在学院正常上班期间,因公派出学习、支教、工作、学科建设或到其他单位协助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期间按满工作量计核(须出具学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公假时间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期间教学周数不予记核(须出具公假单)。
2.教师教学质量赋分
根据《十大老品牌网赌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聊技师院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专、兼职教师授课被学院评为A级(优秀)课的每学期每门课计3分,当年度A级课程被评为金课的,再加4分。
3.教学比赛(含技能大赛、教师能力比赛、班主任大赛)赋分(限报三项)
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教学一类比赛奖项,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6分;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一类比赛奖项,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获得市教体局、人社局组织的一类比赛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获我院(校)组织的比赛奖项,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各级二类比赛按同级别一类竞赛的1/3赋分。其中获得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教学(职业)能力比赛一等奖第一位次25分,第二、三、四位次各20分,第五位次与后面位次按第二、三、四位次的1/2赋分;二等奖第一位次20分,第二、三、四位次各16分,第五位次与后面位次按第二、三、四位次的1/2赋分;三等奖第一位次16分,第二、三位、四位次12分,第五位次与后面位次按第二、三、四位次的1/2赋分。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教学(职业)能力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获得市教体局、人社局组织的教学(职业)能力比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获得我院(校)组织的教学(职业)能力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参加副高级职称推荐的,本项目技能大赛只记核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获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奖项的分数;本项目教师能力比赛、班主任大赛、教学比赛只记核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分数。
参加正高级职称推荐的,本项目技能大赛只记核获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获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奖项的分数;本项目教师能力比赛、班主任大赛、教学比赛只记核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分数。
凡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的教师,同一年度或相邻年度由下一级层层选拔、递推获得的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一类甲型竞赛,只记核最高奖项,按最高奖项上浮20%赋分,需提供一类甲型竞赛认定佐证材料。
参加的一类、二类教学比赛必须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文件下文标明,否则不予认可;二级单位举办的比赛不予认可。
参赛教师要提供获奖证书、相关获奖文件、大赛举办文件等充足的佐证材料。
4.教师指导技能大赛赋分(限报三项)
任现职以来,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一类技能大赛,学生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30分;学生获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20分;学生获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16分。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一类技能大赛,学生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15分;学生获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9分;学生获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6分。教师指导的学生参加十大老品牌网赌教体局、人社局组织的一类技能大赛,学生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5分;学生获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3分;学生获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加2分。指导教师得分按排名先后顺序分配比例后计核赋分(排名先后顺序按上级或我院(校)下达的文件执行)。同一年度指导的相同学生取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核,不重复计分。获得各级二类竞赛赋分为同级别一类竞赛的1/3;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同级别竞赛的1/2赋分。
参加副高级职称推荐的,本项目只记核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前五名;作为前两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分数。
参加正高级职称推荐的,本项目只记核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作为第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分数。
指导学生参加的一类、二类比赛必须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文件下文标明,否则不予认可;主管部门的二级单位举办的比赛不予认可。
指导学生在同一年度或相邻年度由下一级层层选拔、递推获得的同一类别不同级别奖项的一类甲型竞赛,只记核最高奖项,按最高奖项上浮20%赋分,需提供一类甲型竞赛认定佐证材料。
要提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大赛举办文件等充足的佐证材料。
5.教学团队赋分(限报三项)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教育部、人社部颁发),团队加20分;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称号(山东省教育厅、人社厅颁发),团队加15分。以正式下发的批准文件、证书为准。
6.精品课赋分(限报三项)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精品课(教育部、人社部主办)的教师团队加30分;获得省级精品课(山东省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教师团队加15分;获得市级精品课(十大老品牌网赌教体局、人社局主办)的教师团队加8分;获得院(校)级精品课的教师团队加2分。精品课程应是建设完成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或者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门课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赋分,不累计赋分。
参加副高级职称推荐的,本项目只记核主持、参与(前三位)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分数。
参加正高级职称推荐的,本项目只记核主持、参与(前三位)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分数。
教师参加的比赛、指导学生参加的比赛、教学团队、精品课,还须提供学院推荐、遴选、选拔,或者“揭榜”的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7.专业(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赋分
被认定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计20分;被认定为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计10分;院级考核优秀的专业(学科)带头人计5分。院级考核优秀的教研室主任每年计2分。同等参评条件下,被评为院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上报。
8.优质课堂赋分
被遴选认定为国家级优质课堂主持人计15分,其他位次计9分;省级主持人计9分,其他位次计5分;市级主持人计5分,其他位次计3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此项目团队整体不超过4人。
9.典型案例赋分
被教育部、人社部评选或认定为国家级典型(优秀)案例计10分;被省教育厅、人社厅评选或认定为省级典型案例计5分。
(二)育人工作赋分
在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时,班主任赋分不设上限。全日制在校生班级班主任工作,每班每学期计2分,A级班主任每班每学期计3分。学生离校实习(学习)期间,按以上标准的50%。班级导师每学期计0.5分。
(三)教科研赋分
参评人员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教科研获奖项目。其中,填报的教科研课题总数不超过3项;成果奖总数不超过3项;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含教材)、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中级及以下的总数不超过3项,申报副高级的每个项目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5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每个项目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7项。
1.教科研课题赋分
国家级重点(重大)课题25分,一般(专项、青年)课题20分;省部级一类重点(重大)课题18分,一般(专项、青年)课题15分;省部级二类重点(重大)课题13分,一般(专项、青年)课题10分;市厅级重点课题8分,市厅级一般课题5分;市局级课题4分;院级课题2分;子课题不予赋分。教科研课题赋分范围及级别见附件1。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该项目市级课题及以下只记核作为主持人的赋分,省级课题只记核排名前三的赋分。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该项目只记核国家级排名前五及省级排名前三的课题。
申报的教科研课题须经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或组织实施,同时需提供学院推荐、遴选、选拔的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2.教科研成果赋分
(1)教科研成果奖赋分
各类教科研成果奖项,只认可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委、办、厅、局等)举办并颁发的奖项,二级单位举办或颁发的不予认可。国家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8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8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教科研成果奖赋分范围及级别见附件2。
参加副高级职称推荐的,教科研成果奖只记核获市级一等奖(前三位)、省级二等奖(前三位)以上奖项的分数。
参加正高级职称推荐的,教科研成果奖只记核省级二等奖(前三位)以上奖项的分数。
(2)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获得的单项成果赋分
各类单项成果只认可教育和人社部门主办并颁发的奖项,二级单位主办或颁发的不予认可。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一等奖9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6分;省人社厅、教育厅组织的一等奖5.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人社局、教体局组织的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参加副高级职称推荐的,各类单项成果只记核获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市级比赛一等奖奖项的分数。
参加正高级职称推荐的,各类单项成果只记核获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比赛一等奖奖项的分数。
申报的教科研成果奖需提供学院推荐、遴选、选拔的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3.发表的学术论文赋分
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要与所申报的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相近,要求不跨学科大类。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的每篇1分,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被SCI、EI、CP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10分,会议论文不计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如发表学术论文与所教授的课程或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无关,不予赋分(期刊应有国际标准、国内统一标准连续出版刊号)。教师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查重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复制检测报告单,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否则不予记核。
4.出版著作(含教材)、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赋分
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公开发行的著作、教材每部2.5分;著作、教材需有“ISBN”号,电子著作不予认可,数字教材每册计2.5分。
由学院逐一选拔推荐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含数字教材)每部10分,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首位主编20分,其他位次按照赋分办法中合作完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赋分。
获得发明专利,每项4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5分,获得的专利必须持有国家专利证书。
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0.5分,获得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出版著作(含教材)、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与所教授的课程或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不予记核。
(四)荣誉赋分
1.分类(每类最多限报三项)
(1)综合奖励:包括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在六支队伍中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等。
(2)教学工作奖励:包括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工作站)领军人物、专业或学科带头人、杰出人民教师、十佳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杰出教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名师等。
(3)德育工作奖励:包括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德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2.赋分标准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加15分;获得市厅级荣誉,加10分;获得市局级荣誉,加5分;获得院(校)级荣誉,加2分。被评为学院六支队伍先进典型的,再加2分。
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奖励等级由盖章部门的行政级别决定。国家级荣誉是指由国务院表彰的,省部级荣誉指由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表彰的,市厅级荣誉是指由地级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各厅表彰的,市局级是指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的,院(校)级是指由本院(校)表彰的。教师节期间,由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视为国家级荣誉;由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视为省部级荣誉;由市教体局和市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视为市厅级荣誉参加赋分。政府职能部门的二级单位、科室表彰的不予认可。
申报正高职称的教师,该项目只记核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的赋分。
(五)质量项目赋分
任现职以来质量项目赋分按照《十大老品牌网赌技师学院质量项目管理办法》的奖励课时纳入教学工作量统计,参与赋分。
(六)技术服务赋分
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含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每1万元,负责人计0.2分。
(七)佐证材料的认定、界定办法
1.教科研课题
需有课题立项文件(或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教科研课题需由学院推荐,在外单位推荐或参评的不予认可。
2.教科研成果奖、著作(含教材)、专利、软件著作权
需提供获奖证书、著作(含教材)、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文件等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著作(含教材)还须出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查询页面截图。
3.论文
(1)CN刊物是指公开出版的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到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论文应在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同时需提交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者万方数据库网络平台的论文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布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查不到者不予认定。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年度版本所列的期刊。
(3)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等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列入上述刊物范围。
4.荣誉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荣誉,要有发放证书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5.合作完成的项目分配比例
如某一项目系合作完成,其赋分分配比例为:两人合作为6:4;三人合作为5:3:2;四人合作为4:3:2:1;五人合作为4:3:1:1:1;五人以上合作为4:3:1:1:1,第五位与后面的合作者平分一个分配比例分。
6.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或名称)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进行赋分,不累计加分。在涉及评奖项目中,设“特等奖”奖项的特等奖对应不设“特等奖”奖项的一等奖,相应的“一等奖”“二等奖”依次对应“二等奖”“三等奖”;设“金、银、铜”奖项而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的,“金奖、银奖”对应“一等奖”赋分、“铜奖”以下到比赛前五名以上对应“二等奖”赋分、比赛第六名到比赛前十名以上对应“三等奖”赋分。
7.荣誉证书颁发部门的认定
教学比赛(含技能大赛、班主任大赛)、教师指导技能大赛所获得的荣誉证书赋分时只认可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或我院盖章的,其他如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委员会、编辑部、杂志社、出版社、艺术团、其他学校(院)等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不予认可。
8.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育人工作、负绩的考核期限为上级规定的晋升职称所需要的最低聘任年限。
截止时间: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时已结束并可考核的学期,具体时间以学院正式通知为准。
9.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须先经学院同意,并且申报的所有权须是十大老品牌网赌技师学院(网赌的十大网站老品牌网站高级工程职业学校)。
10.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二、资历赋分
(一)学历学位赋分
获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学位的分别加15分、6分、1分;仅有学历或学位的按同层次80%赋分。
(二)教育教学年限赋分
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计核到月。教育教学年限记核到职称评审年度的年底。
(三)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赋分
每满一年计1分,计核到月。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公示(或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核赋分。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者扣除相应资格年限赋分;有文件规定者除外。年限记核到职称评审年度的年底。
三、负绩赋分
(一)考核期限内旷工每个工作日扣1分;旷会每次扣1分;扣工资的事假每个工作日扣0.2分;扣工资的病假每个工作日扣0.1分。
(二)2013年10月1日(或提交材料的起始时间)来申报人员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的,每次扣2分,取消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资格;发生Ⅱ级教学事故的,每次扣5分,取消2个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资格;发生I级教学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取消3个年度内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资格。
(三)受到警告处分的,一次扣10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四)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者教师在学管、教学、管理中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者有扰乱职称评审工作秩序,不服从管理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职称推荐评审资格。
四、突破性成果运用
1.在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教学一等奖、全国班主任大赛一等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育教学团队、国优教材、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技能大赛一类甲型一等奖或在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全国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教材建设奖。以上国家级突破性成果在绩效工资中予以兑现,首位按正高四级兑现(现聘岗位已是四级的晋一档),第二、三位按现岗位等级的基础上晋一级兑现,第四、五位按照晋一档后的岗位等级兑现,符合晋升条件的不再赋分排名,并优先推荐,单人单证的按首位执行。上述绩效工资的兑现周期以一个聘期为限,当聘期结束,若在聘期后新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将依据成果实际取得的时间重新进行认定。
2.连续5年内被学院评为金课的,按正高级四级兑现(现聘岗位已是四级的晋一档);连续3年被学院评为优秀班主任按现岗位晋一档、连续5年被学院评为优秀班主任按现岗位晋一级兑现;连续3年被学院评为A级课的按现岗位晋一档、连续5年被学院评为A级课的按现岗位晋一级兑现。其中连续3年的以3年为一个周期发放、5年的以5年为一个周期发放,当周期结束,若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将依据成果实际取得的时间重新进行认定。
3.以上突破性成果以公示之日起认定,并于当月执行绩效工资待遇。且仅限于突破晋升后,按照新岗位薪资应发标准,兑现其与原岗位应发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除此之外,不涉及任何其他福利待遇的变动。
五、审核分工、复议及工作纪律
(一)审核分工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
1.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由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
2.育人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
3.学历学位、教育教学年限、任职资格等资历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基础教学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档案认定。
4.教学比赛、教师指导技能大赛、教学团队、精品课、教科研课题、教科研成果奖项、荣誉等证书由组织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或证书原件审核认定。
5.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含横向科研项目)等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基础教学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认定。
6.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专利、软件著作权由组织人事处进行查重、查新审核。
7.旷工、旷会、事假、病假扣分由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审核认定。
8.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供佐证材料。
9.上述部门审核完毕,经办人要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的公章。
(二)审核复议
如审核过程中对某一项目的认定有异议,由申报人向学院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院职称推荐专家委员会予以解释回复,经复议仍未解决的争议,由学院党委会根据上级或本文件精神进行裁定。
(三)工作纪律
参与职称赋分审核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评审组织等工作,保证材料审核的真实性,工作过程中严禁泄露相关信息,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参评人员谋取利益。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篡改评审数据、违规操纵职称赋分造成职称赋分不公平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任现职以来”指的是首次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与考核未定等级者,下一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材料造假被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并连续两年不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破格申报的评审条件。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条件的,可按上级规定参与职称申报。
(五)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审者不得参与量化赋分和推荐评审工作。
(六)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量化赋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业绩赋分仅包括科研赋分与荣誉赋分。
(七)非在编人员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其量化分数不得低于同年度同类别在编推荐人员的最低量化分数。
(八)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出现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取消当年相关参评资格。
(九)本办法下发前取得的业绩成果运用原办法赋分,下发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运用此办法赋分,最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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