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老品牌网赌技师学院(网赌的十大网站老品牌网站高级工程职业学校)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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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院办学,拓宽学院办学资金筹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学院捐赠工作力量,规范捐赠行为,保障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捐赠人自愿无偿地捐赠财产,以学院(包括学院所属各单位、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等)为受赠方的捐赠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捐赠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平等自愿和无偿原则;
(三)尊重捐赠人意愿与符合学院利益相统一。
第四条 捐赠分为接受捐赠、准捐赠。
接受捐赠(简称“受赠”)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校外单位或社会各界人士、个人自愿把各类资产无偿赠予学院的行为。受赠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学院,归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准捐赠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校外单位或社会各界人士、个人将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的使用权捐赠给学院,但受赠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学院。
第五条 捐赠类别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以及相关使用权利和校区捐建基础设施等。
第六条 所有接受捐赠、准捐赠必须签订协议或捐赠方意向书,协议中明确捐赠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新旧程度、应用范围以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受赠、准捐赠应遵循自愿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鼓励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及校友筹措办学资金,引进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章 捐赠者奖励
第八条 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校内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享有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第九条 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学院出版物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并写入校史。
第十条 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院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厅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人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
第十一条 对捐赠资助校庆或其他大型活动、学院出版物等的团体或个人,向捐赠者颁发正式的捐赠证书,授予捐赠者相应的荣誉称号。对于捐赠金额巨大的资助方,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后,可授予“名誉院长”“顾问”“理事”等称号。
第十二条 对个人捐赠在100元(人民币)以上,团体捐赠在6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者分别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第十三条 若有特殊捐赠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学院协商确定。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 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后,确定全校捐赠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重要方案及决议。
(一)审议学院捐赠工作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院捐赠工作发展规划;
(三)审议学院重大捐赠鸣谢方案;
(四)决定重大捐赠事项的推进;
(五)其他有关捐赠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捐赠来源、目的、规模、形式确定学院接受捐赠行为的主要牵头单位,并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第十五条 捐赠行为实际发生的部门为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捐赠活动的执行与落实。
资产使用权应由实施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使用权登记制度,对捐赠的使用权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跟踪和管理。实施单位应定期向捐赠者和其他相关方报告捐赠使用权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别对受赠、准捐赠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一)财务处负责受赠和货币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受赠、准捐赠的账务统筹管理。
(二)其他受赠、准捐赠资产,由实施单位负责进行捐赠物资的相应入库与入账管理,确保捐赠财产得到妥善记录与保管。
(三)学院将货币形式的捐赠收支命名为“圆梦基金”,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由受赠方根据项目预算,按照捐赠协议和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按约定用途执行和使用,确保捐赠款使用规范、透明、高效。
第十七条 学院鼓励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个人采用非公募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办学资金,扩大办学资源。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圆梦基金”的使用范围
“圆梦基金”主要用于学院的公益活动和资助学院建设发展的项目。包括:
(一)改善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学科研设施建设。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特别关注贫困学生的实际需求,组织更多形式的资助活动,如设立专项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资助、开展心理辅导与职业规划指导等;
(三)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四)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其他活动;
(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的资助项目。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接受捐赠资产均为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接受捐赠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学院享有的准捐赠资产使用权。
第二十条 由捐赠人和学院双方商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项目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受赠人对所受赠全部资产的使用与处置需接受单位内部的严格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院纪委对于在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有权负责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六章 捐赠接收与价值评估
第二十四条
(一)可接收捐赠类别
货币资金:人民币现金或银行转账(需通过学校对公账户接收)
设备类: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办公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
物品类:图书、耗材、家具、文体用品等。
其他:符合学校需求的合法捐赠物资。
接收设备等物品需先征得使用部门同意。
(二)不可接收的捐赠
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已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无实际使用价值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新设备、新物品的评估,以市场公允价为准,需提供采购发票或同类产品市场报价单;无发票的,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核定,必要时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旧设备、旧物品的评估,使用折旧计算法。
(一)设备类捐赠物,按原值×剩余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即直线折旧法,残值率不低于10%;
(二)物品类捐赠物,按采购价×成新率(根据使用年限、功能状态综合评定)。
(三)高价值设备(单件≥5万元)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特殊物品(如文物、艺术品)需由专业机构鉴定并评估价值。无法评估价值的捐赠,按象征性价值(1元)登记,并备注说明。批量捐赠物品按同类市场均价折算。
第七章 奖励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捐赠的资金可纳入相关单位社会服务任务,奖励机制与绩效考核按照十大老品牌网赌技师学院发布的《2023年社会培训管理及考核办法》(聊技师院发〔202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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