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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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交通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非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
一、车辆登记与准入
1.登记要求:所有计划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车主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学生证、教职工证等)、车辆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前往学校指定的登记地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主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或班级、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
2. 校园通行证办理:完成登记后,学校将为符合要求的非机动车发放校园通行证。校园通行证应妥善固定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门卫和管理人员识别。通行证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3.准入条件:无校园通行证的非机动车原则上禁止入校。因特殊情况(如临时来访、公务活动等)需要临时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说明入校事由、停留时间等信息,经同意后方可入校,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严禁拼装、改装、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蓄电池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规范
1. 遵守交通规则:在校园内骑行非机动车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逆行。在路口、转弯处应减速慢行,并提前示意。
2. 限速规定:校园内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人员密集区域(如教学楼、食堂、宿舍区附近道路)、上下课高峰期等时段,应进一步降低车速,确保安全。
3. 禁止危险行为:严禁双手脱把、骑车带人(符合规定的儿童座椅搭载儿童除外)、使用手机或进行其他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追逐、打闹、飙车,不得与行人、其他车辆抢道。
4. 避让行人:骑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主动避让行人。在人行横道、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应停车让行,不得强行通过。
三、车辆停放管理
1. 指定停放区域:学校在校园内设置了多个非机动车指定停放区域,如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周边的停车棚、停车线区域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在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
2. 有序停放要求:车辆停放时应摆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建筑物出入口、道路交叉口等禁止停车的区域。若停车位已满,应寻找其他合适的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3.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特殊活动(如校园大型集会、施工等),学校可能会临时调整停车区域或禁止停车,车主应按照学校通知和现场指示牌的要求停放车辆。
四、车辆充电管理
1. 集中充电设施:学校在校园内设置了公用充电桩,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教职工应使用学校提供的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2. 充电时间限制:每次充电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以免造成电池过充引发安全隐患。充电完毕后,应及时拔下充电设备并移走车辆,以便其他车辆使用充电桩。
3. 禁止室内充电:严禁在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室内场所为非机动车充电,严禁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五、违规处理办法
1. 违规提醒:对于初次违规停放、行驶的非机动车,工作人员将张贴违规提醒通知,告知车主违规行为及整改要求,要求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 车辆拖移:对于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非机动车,学校将对车辆进行拖移,拖移至指定存放地点。车主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存放地点接受处理,经批评教育并承诺遵守规定后,方可领回车辆。如因拖移造成车辆损坏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纳入考核: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将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对违规较多的单位或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与相关评优评先挂钩。对于因违规行驶、停放、充电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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