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政办字〔2018〕100号
十大老品牌网赌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已修订完成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大老品牌网赌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17年《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十大老品牌网赌关于印发十大老品牌网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6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8〕7号)、《中共十大老品牌网赌委办公室 十大老品牌网赌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大老品牌网赌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聊办字〔2018〕37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十大老品牌网赌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监督问责、附则8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的应急减排清单。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应急预案体系图: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 应急预防
2.1 冬季采暖季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2.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分别按照应急级别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更新采取应急措施的项目清单,并将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明确列出企业的直接责任人(中小企业为企业法人,大型企业为分管负责人),企业所在属地的责任人,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工业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停工工地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错峰生产企业要编制错峰生产操作方案报县级经信和环保部门备案;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操作方案中要明确企业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的企业,或因工艺流程长而短期不能迅速实现限产的燃煤企业要备足清洁煤,以备应急响应时替代日常用煤,达到减排要求。清洁煤质量指标应当达到《十大老品牌网赌洁净煤加工配送实施方案》的要求,即全硫≦0.4%,灰分≦25%,挥发分≦12%,发热量≧24兆焦/千克。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络平台向公众发布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3.2 监测预报
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由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由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报,由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发起会商。采暖季由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发起每日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交综合协调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加密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作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要依据。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协调组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呈请市指挥部审批。黄色、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审批,红色预警由指挥长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市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预案发布。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的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报市指挥部领导签发,预警由市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3.3.2 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按高级别预警调整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提交综合协调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核准。各级别的预警按照发布程序予以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市一级发布预警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不再发布信息,接到市级预警通知3小时内应通知到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减排措施。
4.3 污染物减排比例
应急减排比例按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的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分别为10%、20%、30%以上;对应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为 10%、15%、20%以上。
4.4 响应措施
(一)采暖季错峰生产
(1)实施范围
全市的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 陶瓷、 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主要针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 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
我市按照鲁环发〔2018〕7号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2)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且必须包含当年12月及次年1月。
(3)总体要求
①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 实行错峰生产豁免,在秋冬季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享受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属地政府批准, 报市政府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企业, 取消其豁免资格。
②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 应按照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和十大老品牌网赌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规定, 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时间和比例。
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 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实施停产整治。
③严格落实限产比例。对于采用限产方式的企业,要严格限产比例, 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 限产比例原则上以4月至10月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指生产负荷在75%以上)的平均产量为基准核算。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平均产量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天)上述比例的天数;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备,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④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 应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⑤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 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 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豁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原则上应当实施应急响应,在应急减排清单中予以明确。
(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
(三)Ⅲ级响应措施
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②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按照应急措施清单实施应急停产或限产。
煤气发生炉停用。
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砂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
焦化行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停产天数计。
家具制造:喷漆工序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溶性溶剂除外)。
②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综合性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市区、县(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指导性减排措施
①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2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
②胶合板行业:企业全部停产。
③饲料生产行业:限产不低于3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
④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四)Ⅱ级响应措施
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按照应急措施清单实施应急停产或限产。
煤气发生炉停用。
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砂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
焦化行业:延长出焦时间至 48 小时以上。
铸造行业(包括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停产(机加工工序除外)。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 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 1 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
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溶性溶剂除外)。
钢铁行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实施限产。
工业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②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综合性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市区、县(市)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指导性减排措施
①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4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
②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③饲料生产行业: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
④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⑤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县域内轮流停产或限产。
(五)Ⅰ级响应措施
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⑤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按照应急措施清单实施应急停产或限产。
煤气发生炉停产。
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砂石料加工行业企业停产。
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8小时以上。
铸造企业(包括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停产(机加工工序除外)。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60%(以生产线和停产时间计),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停产。
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 1 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
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溶性溶剂除外)。
钢铁行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实施限产。
塑料制品行业企业停产。
岩棉行业(电炉)、玻璃棉(天然气为燃料的)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产的,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用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饲料生产行业企业停产。
工业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区四条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实行本地及过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控制运输。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市区、县(市)主城区及以外3 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非道路通行车辆停止使用。
④扬尘控制措施
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 4 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范围内停止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作业。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外环路范围内及各县(市)划定的区域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⑤综合性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市区、县(市)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5 工业企业停产及限产要求
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应当采取指导性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可以统筹安排轮流停产、按时间限产等减排方式,但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要求。
4.6 特殊情形审批
应当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涉及民生保障及安全生产等原因确实无法停产或限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7响应终止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4.8后期评估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市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
5.1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
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时间与形式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要在2小时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组织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宣传可通过环保公益组织等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
6 组织领导
6.1组织机构
市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兼任,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应急措施清单;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专家组、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问责组;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2机构职责
(一)监测预报专家组
由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气象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预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办、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组,对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应急预警发布后,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结束后,调度各单位上报应急总结及第三方评估。
(三)督导检查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问责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问责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7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几项制度
7.1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驻厂员”制度
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双“驻厂员”制度,具体负责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7.2建立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调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报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应急信息的共建共享。
7.3建立应急期间的督导制度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问责组进行反馈。
7.4建立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政府及部门对企业停产、限产承担监管责任,由科级以上干部负领导责任,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法人代表对该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承担主要责任,企业的其他责任人根据该企业的应急操作预案各操作环节的具体分工分别负责。对于应急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8 附则
根据国家、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规定调整具体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污染物削减总量应满足国家要求。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十大老品牌网赌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132号)同时废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附件:1.十大老品牌网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3.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十大老品牌网赌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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